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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通知
人社卫计
建材
发文单位:汕尾市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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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人社函【****】**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标准。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决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四类”地区执行,即从****年*月*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小时。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宣传,使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喻户晓。要做好最低工资保障政策解读,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引导用人单位自觉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新的标准,保障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报酬权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领域落实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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