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民族学校: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号)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民族与宗教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提示函》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下达****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万元(具体明细及科目详见附件),款列“*******--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此款是一次性补助,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向市委统战部、财政局及时反馈使用情况。
附件:*.****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经济发展部分)
*.****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社会事业建设部分)
中共福鼎市委统战部 福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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