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周岁、男性年满**周岁的失业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不包括一二类残疾)
*.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康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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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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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商务局 |
资料员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且持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
康乐县附城镇城东果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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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麓镇人民政府 |
保洁员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 |
康乐县莲麓镇斜角滩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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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医养中心结合医院 |
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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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失业登记人员且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 |
康乐县政府统办楼***室 |
资料管理员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计算机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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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松乡人民政府 |
后勤服务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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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失业登记人员 |
康乐县八松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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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 |
康乐县附城镇迎宾路*号 |
* |
康乐县鸣鹿卫生院 |
基层医疗辅助岗位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 |
康乐县鸣鹿卫生院 |
* |
康乐县第一中学 |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 |
康乐县附城镇新治街康美路***号 |
* |
康乐县自然资源局 |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且持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
康乐县附城镇胭脂路*号 |
* |
康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 |
康乐县附城镇胭脂路*号 |
** |
康乐县地震局 |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 |
康乐县地震局 |
** |
康乐县司法局 |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且持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
康乐县莲花路*号 |
** |
康乐县党校 |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 |
康乐县附城镇东街**号 |
** |
康乐县综合福利院 |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
* |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 |
康乐县综合福利院 |
三、薪酬待遇及补贴期限
人社部门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元/人/月;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四、聘用程序
报名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县人社局统一审核,经人社局审核后将拟招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任。聘任后用人单位与城镇公益性岗位聘任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建立劳动关系。
五、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就业困难人员自愿申请
*.申请地点:各机关事业单位(详见岗位招聘表)
*.联系电话:各机关事业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招聘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所需材料:《康乐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创业证》《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未报送用人需求计划的单位不设置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在需求汇总表中对应的岗位进行报名。
*.企业在职人员、名下注册营业执照的人员、或在企业任监事、董事等有股息红利收入的、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和户籍不在本县的不能申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城镇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
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