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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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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佛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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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http://fswater.foshan.gov.cn/zhengwu/fgzd/content/post_*******.html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市水务局对现施行《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 <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佛市水利〔****〕**号)、《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 <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佛市水利〔****〕**号)进行整合修订,形成《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年*月**日实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必要性

  现行的《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 <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佛市水利〔****〕**号)、《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 <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佛市水利〔****〕**号)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均已超过*年。两份办法实行期间,中央、国家部委及省各相关单位对统一大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实现施工现场和招标投标市场“两场联动、诚信联建”,以强化水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深化“信用佛山”建设,进一步适应当前我市水务行业管理的需要,有必要对《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可行性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印发的《佛山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工作部署,以及我市水务行业实际,目前我市水利和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已归口管理,对现施行《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整合修订具有可行性,可以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和市政供排水业务统一管理,促进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合法性

  《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方面是有政策支持。上级主管部门《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的通知》(水建设〔****〕***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号)为《信用管理办法》提供了修订基础依据;另一方面修订形成《信用管理办法》是落实《佛山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佛政数〔****〕*号)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实施诚信投标承诺的要求。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的通知》(水建设〔****〕***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信用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分*、**条*配套附件。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主要是明确了三类信息即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定义、填报途径、公开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三)第三章信用信息管理,分为*节,包括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分别规定基本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和管理等内容。

  (四)第四章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应用及修复,主要是明确了信用分值、信用等级的管理动态,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以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解锁确认条件等内容。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场主体提出异议权利;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个附件分别

  *.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不良信用行为初步处理告知书

  *.不良信用行为处理通知书

  *.不予处理不良信用行为通知书

  *.停止公开不良信用行为通知书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其中,附件*为新增设内容。

  四、《信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总体而言,本《信用管理办法》以现行水利和市政供排水信用管理办法为基础,遵循“总体框架不变,局部调整为主”的大原则,结合国家、省市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坚持公平公正、有序竞争,及我市招标投标改革任务,围绕加分、扣分项和信用等级评价,在不违反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合规优化完善具体事项内容,包括完善人员锁定和解锁的确认条件要求,完善加分、扣分内容,补充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强化守信激励、完善失信约束、规范流程标准。主要有以下*大方面调整:

  (一)对《信用管理办法》部分适用对象进行调整

  根据我市印发的《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归口管理的工作部署,对《信用管理办法》适用对象进行了完善,删除招标代理机构这一类别,不再单独纳入水务行业信用管理范围。

  (二)优化完善人员锁定和解锁要求

  在《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一方面是依其规定提醒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含水利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综合云平台锁定和解锁;另一方面是明确人员解锁需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予确认*种条件。

  (三)优化完善企业诚信加分标准

  在《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部分加分项的分值与内容要求:

  *.优化奖励类加分设置一方面是按省水利厅奖项认定精神,保留并列明国家级加分奖项,明确奖励类的奖项细分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学技术三种类型,取消获得省级以下政府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表彰(含协会)的省级、市级奖项加分,对于其中属于政府部门奖项的通报表扬,纳入表扬类管理,强化奖项加分管理;另一方面是明确奖项加分中对参建单位的认定标准,防止奖项加分类型认定不清。

  *.优化通报表扬类加分设置一是增加表扬加分层级,补充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通报表扬中表述内容,增加县(区)级、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加分;二是增加通报表扬加分的类型,明确表扬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学技术、保障农民工工资、履约评价、救灾抢险、履行社会责任七种类型,对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救灾抢险等工作的予以充分肯定;三是对表扬类加分设置分值梯度。

  *.明确加分分值和时间限制:同一市场主体在同一登记类型最高加分为**分。市场主体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填报良好信用信息加分的,应当在奖励或表扬取得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填报。市场主体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根据本办法规定填报良好信用行为记录信息加分的,应当在表彰取得之日起一个周年内填报。

  *.取消业绩类加分:将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和履约评价。

  (四)优化完善企业信用扣分标准

  结合最新的各级政策文件精神,对现行的相关扣分条款的表述、分值、情形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更加符合新形势新常态的要求。我局根据实际监管需要,适当补充对履约评价的诚信管理等部分细则,完善现行办法中扣分标准覆盖不全面的问题,对扣分项分值进行适当降低,有效保障信用加扣分体系平衡,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以诚信管理手段辅助行业监管的效率,进一步有效及时纠正企业的不良、不规范的行为,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和源头治理。

  (五)优化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根据监管实际和倡导正向激励,确定对市场主体的四个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对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其中对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适当减少日常检查和监督抽验频次;对B级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对C级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适当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对D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率。

  信用等级同时与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公正客观诚信评价供市场建设主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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