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未依法办理歇业,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以上*家企业在****年**月至****年*月期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在****年**月至****年*月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违法行为。
****年*月*日,我局依法在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安徽省中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左仁、贾阳阳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吴越街菜市场二楼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安徽省中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家企业名单.xlsx
附件*: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迎处罚〔****〕**号*-*).docx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