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厦集团泰州建祥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丁建、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虚假承诺取得公司注销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年*月*日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简易注销时,虚假承诺无债权债务,骗取我局对你公司的注销登记。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取得的注销登记。
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销登记决定要求举行听证,请在****年*月**日之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春、于湧。
联系方式:****-********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