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株税二稽检通〔****〕**号
株洲泽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MA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跃生、张坚、黄杰、程白茹、瞿钟武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