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内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乡镇初步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现对****年春季学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如对拟享受补助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
受理单位: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五楼
附件:大冶市****年春季“雨露计划”享受补助资金公示名单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