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建设需要,拟对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工作(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年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需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现将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以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调查登记时间:****年*月*日起。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四、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本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有无产权手续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并提供被征收房屋权属、用途等情况的有关书证材料复印件。为方便群众登记,可向社区提供上述材料,请社区汇总后一并提交街道。
被征收人拒不如实陈述或拒不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书证材料的,本部门将组织到有关档案部门调取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据材料。对查无权属资料记载的,本部门将按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调查登记工作的,本部门可不予奖励。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书证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杨锦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以上事项,请相互转告。
附件: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