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运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工具加大开拓国内市场力度,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补助期限内仍属有效期的专精特新企业,包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期限
(一)补贴标准:对参与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专精特新企业,单张保单保险费率*‰以内部分的保费,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用**%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万元。
(二)补助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实缴保费并开具相应发票。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已向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保险单需由保险公司(含分支公司)出具。
(二)企业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已实际缴纳,且保费发票日期在补贴规定期限内。
(三)企业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请流程
本项补助政策按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统筹安排,采用“免申即享”方式进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协调保险公司核实相关企业的保险情况,企业需对保险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相关流程如下:
(一)企业确认。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找到“专精特新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进行保险费用信息复核,无异议的点击“确认兑现”;若对核实结果有异议需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后点击“确认兑现”;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享受本项兑现资金。
企业复核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二)资金拨付。经内部审核、社会公示等流程后,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市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电话:*******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电话:*******、*******
技术电话:*******-***
附件:*.厦门专精特新企业“内贸信保”简介
*.各保险机构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