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号)文件精神,经罗源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现下达****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罗源地方武装第七支队成立地修缮工程**万元。
公示单位:罗源县民政局,通讯地址:罗源县东外路一号审计大楼二层,监督电话:********、*****。
罗源县民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