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邮政管理局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责令湖北极兔速递有限公司改正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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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武汉市邮政管理局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对湖北极兔速递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湖北极兔速递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张春艳;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区走马岭街***以西、华祥路北;
经营品牌:极兔。
二、主要事实
****年**月**日至**日期间,我局对该公司武汉转运中心、武汉分拨中心以及***家一级加盟商处理场所开展了“四不”问题整治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和部分一级加盟商处理场存在未实现人车分流、传送带未堵缝、轮轴未安装防护罩、高台未安装护栏、灭火器不合规、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未全覆盖等问题。
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湖北极兔速递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年**月**日前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武汉市邮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武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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