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山东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鲁文旅发[****]**号),菏泽市匠工木雕文化有限公司按程序申报了牡丹区非遗工坊,经审核,符合非遗工坊认定条件。现对菏泽市匠工木雕文化有限公司认定为牡丹区非遗工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对以上情况,若有异议,请与牡丹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股联系。
联系人:马世坤 联系电话:****-******* >****-*******
菏泽市牡丹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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