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川人社规〔****〕*号)文件要求,经审核,以下*人(第三批)符合基本条件,现将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实名监督举报,我们将对举报情况认真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举报电话:县就业服务中心 ****-*******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