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逻(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沪税崇十五税通 〔****〕 *****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 号
益逻(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MA*JWA*K*B):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布)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税前扣除风险,涉及*份,金额****.**元,发票明细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