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远达腾飞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利害关系人刘文林请求,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调查建议(筑市监高建字[****]*-**-*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于****年*月*日取得的市场主体登记。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