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市坤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安荣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坤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申请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济赔偿金*****元。
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 >****-********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