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400-1553-660
会员
APP
下载APP
反馈
查申报
查政策
查企业
搜索
首页> 政策查询> 政策详情
仓山区民政局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卫生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
综合政务
传媒,建材
发文单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5-10
分享
收藏
已收藏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卫生所

    你(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卫生所(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登记证号:********MJY*******;法定代表人:江潮霞;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号)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月**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1553-660
下载APP
今日招标APP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

COPYRIGHT © 版权归属 贵州政企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黔ICP备17011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