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 **** 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充分利宣传展板、LED电子显示屏等设施播放民法典宣传标语、张贴民法典宣传海报,全方位营造民法典学习宣传浓厚氛围。
*.积极开展“典亮学校”行动,把民法典纳入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各个阶段,广泛运用民法典学习宣讲公开课、主题班会、主题黑板报手抄报、演讲比赛、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方式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帮助青少年规范行为边界,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走深走实。
*.请各县区、学校(单位)将“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于*月**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思政宣传科,联系人:钱老师,电话:********,邮箱:xjk********@***.com。
附件:《关于开展 **** 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南昌市****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