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因素切块部分)申报项目已通过第三方评审、部门联审联查,现对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乐山市市中区商务局市场贸易股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
乐山市市中区商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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