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批复〔****〕***号
科技城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向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新区管委〔****〕**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科技城新区(直管区)鼓楼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宗地面积*****.**平方米(***.**亩),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
二、划拨价款****.****万元由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足额支付。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付清划拨土地价款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