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宜创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开设《养老护理员(五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的通知》(沪人社规〔****〕**号)的要求,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开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养老护理员(五级)》。 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