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要求,我局(中心)编制了《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请相关处室按程序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湾新区投资促进局
温州市龙湾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重大合同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法律依据 |
* |
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温州市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
* |
技术合同 |
涉及技术服务合同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温州市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
* |
为履行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而订立的合同 |
行政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温州市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
* |
其他合同 |
局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温州市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
说明 |
重大合同,是指由我局(中心)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等。其中民事合同涉及金额应在十万元以上。针对同类业务事项和同类当事人重复使用已按规定作过合法性审查且审查意见被全部采纳的非制式合同文本,合同文本无实质变化,且法律法规、监管环境及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势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提交合法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