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自治区安委办组织工作组对广西金源生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冷冻站制冷作业人员未持有(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醋酸酐中间罐区人体静电接地仪不防爆;煤气站二楼与三楼之间的摄像头及管线不防爆;四氟苄醇车间风扇电源线不防爆等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函》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号)关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规定和属地监管原则,现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提出如下要求:
请你办高度重视广西金源生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隐患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的整改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向市安委办提出事故隐患核销申请,经验收合格后销号。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恢复生产。企业未能按期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予以曝光。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关闭。
请于**月**日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书面报我办。
联系人:关月茗,电话:****-*******
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