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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扩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兴龙片区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公众参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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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江门市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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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使公众了解、参与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扩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兴龙片区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扩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兴龙片区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一、土地征收项目

  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扩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兴龙片区扩建工程项目(一期)。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本次征地项目涉及征收土地位于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龙口镇协华村、龙口镇三凤村(详见附图),拟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图片1.png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实施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扩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兴龙片区扩建工程项目(一期)。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征求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一)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二)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三)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方式及期限

  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在本次征地项目涉及的村委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如对本次项目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信息以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实名向评估单位进行反馈。评估责任主体: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家欣,联系电话:****-******* >****-*******;受委托评估单位:鹤山市城乡规划测绘院有限公司,联系人:任醒聪,电话:****-******* >****-*******,QQ邮箱:**********@qq.com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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