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顺新材料(嘉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向我局申请对(嘉盐综执罚决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修复。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拟同意予以修复。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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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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