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号)文件有关就业见习补贴的规定:对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至****年**月**日。
紫阳县蒿坪镇人民政府等*家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向我局申报了就业见习补贴资料。经审核,紫阳县蒿坪镇人民政府等*家单位**名见习人员符合申领条件,拟拨付见习补贴金额**.*万元,指导管理费用*.**万元,剩余见习期限补贴*.**万元,合计补贴资金**.**万元。
现将上述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拟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人、来信或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
联系电话:****-******* >****-*******
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
地址:紫阳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