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万力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楚文(*******XXXXXX*****)诉广州荣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U)、新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BB*M*W)、清远市万力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K)广东强科地产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X*)与新力海石房地产开发(广州)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N**C*D)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号),李楚文要求裁决被申请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年**月**日解除;*、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元;*、支付维权支出公证费****元和保函费****元;*、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用;*、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开具离职证明;*、被申请人二、三、四、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市人社局和区政务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