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明人社〔****〕***号)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并公示,确定闽赣省际(建宁)电子商务产业园 **** 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第三年复评通过,应给予补助资金*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如对拟支出金额有异议,请在此期间向县人社局反映。监督电话:*******、*******。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