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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股权合作项目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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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汽车,建材,采矿,食品
发文单位: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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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股权合作

(二)征集单位: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批准情况:****年**月**日医药高新(高港区)主任办公会批准

(四)公告日期:

*. 公告起始日期:****年**月**日

*. 公告截止日期:****年**月**日**:**

*. 公告发布期满(截止日,下同)后,如未征集到股权合作意向方,则本次征集终结。

二、项目征集形式

公告期满后,凡符合征集单位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应于****年**月**日**:**前携带征集公告及其《评分细则》所列明的所有资料到高新写字楼****室参加公开评选。经评选,如:

*. 只有一家符合征集单位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且得分在**分(含)以上,则该企业其股东将作为征集单位拟实施股权合作的对象(股权合作方,下同),与征集单位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在完成对被征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 并经商务谈判且结果得到征集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双方签订《股权合作协议》。

*. 若有二家以上符合征集单位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且得分均在**分(含)以上,征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被征集单位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尽调、评估、审计等各方面工作。

如项目合作成功,则费用由最终达成合作的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承担;如合作最终未能成功,则由被征集单位和征集单位各承担**%。

*. 有二家以上符合征集单位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且得分均在**分(含)以上,则各企业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低于**分的不参加排序),得分最高的被征集单位的股东将作为征集单位拟实施股权合作的第一顺序对象,与征集单位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在完成对被征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 并经商务谈判且结果得到征集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双方签订《股权合作协议》。第一顺序的被征集单位的股东因故不能实现与征集单位股权合作的,征集单位有权选择第二顺序的被征集单位的股东进行股权合作,以此类推。

*. 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征集单位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或虽符合要求但其得分均不满**分的,则本次征集终结。

*. 本次股权合作项目严格按照企业投资监管规定执行,如最终未取得征集方主管部门批准,征集活动自动终结,合作双方互相不追究责任。如因被征集单位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征集单位因本次征集活动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均由被征集单位承担。

三、征集要求

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征集单位)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持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不低于**%的股权(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另征集单位在被征集单位的股东表决权不低于**%;本次股权合作完成后,征集单位对被征集单位董事会进行重组。董事长、办公室、财务岗位负责人人选及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由征集单位提名,被征集单位董事会聘用后入职被征集单位。征集单位在组成的新董事会中占不低于五分之三的席位,合作期限暂定为*年。

对被征集单位要求

*. 企业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公司注册地:泰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同时承诺在股权合作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被征集单位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有效期内);

*. 拟被征集单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以****年**月**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报告为准),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产权明确,财务、法律风险可控;

*. 拟被征集单位近三年(截止时间为本征集公告发布日)无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拟被征集单位除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的资质外,同时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在评标细则中有相应评分项目,具体详见评分细则:

(*)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有效期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 拟被征集单位需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运营能力,其中下列条件在评标细则上有评分项,具体详见评分细则:

(*)拟被征集单位具备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团队的数量;

(*)拟被征集单位往期获得的专业奖项的数量;

(*)拟被征集单位近五年来承接单个项目的金额;

(*)拟被征集单位的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报名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截止日不早于****年**月**日的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

(*)拟被征集单位在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报名时应提供企业截止到征集公告发布日前网上发布的最新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拟被征集单位近五年内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中标的PPP项目的数量(报名时应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拟被征集单位近五年内承接的EPC项目的数量(报名时拟被征集企业需提供合同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拟被征集单位是否为非改制企业,股东人数多少;在评分细则中有评分项,具体详见评分细则。

*. 拟被征集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好的社会形象,下列条件在评分细则中有评分项,具体详见评分细则。

(*)拟被征集单位建立有党组织并获得过县、区(市)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的;

(*)拟被征集单位具有自主品牌商标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

(*)拟被征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高管)获得过劳动模范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

**. 拟被征集的单位应就实现股权合作后企业的经营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决策机制、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和加强党的领导等提出书面方案。

**. 被征集单位及其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 被征集单位在签订股权合作协议前,应核对员工花名册并补足社保费用,严禁突击进人。被征集单位及其股东应书面承诺: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因其提供虚假资料(或陈述)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股权合作的股东确定后,该股东方应当保证并承诺:其自身或其关联企业或相关直系亲属(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则包括其直系亲属)在被征集单位实现股权合作后,不得再行从事与被征集单位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其委派在被征集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从事除被征集单位外的、与被征集单位相同或相近似的行业。

**. 股权合作的股东确定后,被征集单位的员工需经征集单位依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筛选后方能留用,对不能留用的人员,被征集单位及其原股东方应负责对该部分人员分流安置并应承担全部的安置费用。

**. 被征集单位在股权合作实现后,其经营管理权可维持不变,征集单位承诺在现行政策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合作后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给予尽可能的扶持帮助,被征集单位的原股东方则应保证合作企业的营收及利润的年增长幅度、并应保证征集单位每年取得合理的投资收益。若该合作企业在经营过程存在连续二年不能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及承诺的保底收益等指标,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到企业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征集单位有权要求合作企业的原股东退出合作公司,具体以股权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股权合作完成后,合作企业须保证完成征集单位约定的投资回报,若当年未完成,则下年度除了完成当年约定的投资回报,还须补足征集单位上一年的投资回报。若合作企业连续两年未完成征集单位约定的投资回报,则合作企业原股东方须补足每年差额,补足差额部分优先从其所分得的利润中予以扣除,若合作企业原股东所分得的利润不足以覆盖征集单位的投资回报,被征集单位原股东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其在合作企业的股权在内的必要的质押或担保措施;若第三年仍未完成,则合作企业原股东方必须退出合作公司。

(*)要求合作企业的原股东方退出合作企业的,合作企业原股东方及合作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剥离合作企业既有的包括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在内的一切资质,征集单位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受让合作企业原股东在合作企业的全部股权。

**. 合作期限届满时,若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经营状况良好,征集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继续合作,则按原股权合作协议执行;若合作期限届满时,征集单位选择不再继续合作并决定退出,则征集单位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将其在合作企业持有的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若被征集单位原股东选择退出,则征集单位有优先收购其在合作企业股权(按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计价依据)的权利。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股权合作协议为准。

**. 股权合作意向方确定后,征集单位将依据双方签订的《股权合作意向书》的约定对被征集单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净资产评估和法律尽职调查;对其资质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其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诚信状况、涉讼情况等存在重大风险情况进行核查,被征集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被征集单位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发生不配合尽职调查、无故放弃股权合作、经审计单位确认的被征集单位的资产负债率高于**%或未能在股权合作协议签定后一个月内将工商注册地址变更至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等情形的,征集单位有权对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方式予以处置:

(*)取消股权合作意向方的股权合作资格;

(*)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要求赔偿征集单位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信誉保证金条款

拟被征集单位应向征集单位交付信誉保证金,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 信誉保证金交付时间:拟被征集单位应于****年**月**日下午**:**时前向征集单位交付信誉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征集单位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未交付保证金的不接受其报名。

*. 信誉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账号:********************

*. 信誉保证金的处置:经评选,未被征集的单位,其信誉保证金在本次征集结束(评选结束的当日)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经评选后列入谈判顺序并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的被征集单位缴纳的信誉保证金转为该意向书项下履约保证金,在股权合作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办结的当日)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扣除应承担的尽调、评估、审计等费用后无息退还;被征集单位符合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条件的,征集单位有权不予退还其信誉保证金。

*. 信誉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五、报名事项

*.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报名单位须至报名现场领取本项目评分细则)。

*. 联系人:李中华,联系电话:***********

*. 报名地址:高新写字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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