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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兴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行政违法处罚案
综合政务
汽车,建材
发文单位: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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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兴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行政违法处罚案

时间发布:****-**-** **:** 阅读次数: 次 信息来源:弓长岭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弓)应急罚〔****〕危综**号

备注

处罚案件名称

辽宁兴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行政违法处罚案

处罚对象

辽宁兴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

罚  款

处罚事由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周明雨和王洪峰对辽宁兴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未在车间中频炉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处罚依据

辽宁兴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及《辽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版)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仟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账户缴纳了罚款。

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该企业已履行

处罚日期

****年*月**日

处罚机关

辽阳市弓长岭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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