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区府办〔****〕**号)精神,现对符合领取****年度工作年限补助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按规定的程序发放工作年限补助。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部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联系电话:****—*******。
附件:清新区乡镇(公社)老放映员领取****年度工作年限补助名单.xls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宣传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