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省商学院等高校相关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闽发改服价〔****〕***号)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现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专业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制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增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元/生·学年,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元/生·学年。
二、本函从****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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