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得瑞投资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为原工伤职工李保国(公民身份号码******************)参保缴费,我中心已于****年*月**日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陆仟陆佰伍拾贰元肆角伍分(¥*******.**元),你单位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规定,于****年*月**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黄社先偿字〔****〕第*号),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捌仟柒佰陆拾捌元伍角玖分(¥*******.**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黄社保催字〔****〕第**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室;联系电话:***-******** >***-********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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