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 】 号
甲方(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项目名称:
乙方(商业保险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监管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企业资金压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号)和《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桂建管〔****〕**号)等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证保险项目基本情况
(一)甲方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工程期限:
工程起止日:
工程造价:
保证保险缴存金额:
务工人数:
(二)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投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保证保险”),甲方投保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将保证保险正本送达丙方备案。保证保险的受益代理人为丙方,受益人为该项目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
(三)保证保险凭证监管额度确定后,因规划设计、项目中标金额、工程造价、务工人数等因素发生变化造成保证保险缴存额变化的,甲方应及时向丙方和甲方申请重新核定保证保险缴存额度,保证保险缴存额度重新核定后,甲乙丙三方应签订补充协议(附件*)。
第二条 保证保险投保情况
(一)保证保险的开立
*、甲方向乙方投保保证保险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正本)、资质证书、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内财报等;
(*)工程项目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及丙方提供的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核定表;
(*)投保单、投保人承诺函、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及其提供的反担保函;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证明,被保险人花名册,各工种人数等;
(*)工资预算,工资支付标准、期限、形式等资料;
(*)乙方所需其他投保资料。
*、甲方应将保证保险凭证报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乙方根据丙方监管要求,定期将保证保险的相关信息反馈至丙方,丙方将基本情况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二)保证保险的监管期限
*、保证保险监管期限始于:本协议生效日。
*、保证保险监管期限止于:丙方向乙方出具《保证保险三方监管协议解除通知书》(附件*),乙方解除保证保险监管,则本协议相关方的监管责任同时终止。
*、保证保险的监管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满两年或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丙方出具终止保证保险三方监管协议手续通知书之日止。
保证保险的有效期根据被保险人参与建设的工程施工合同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并经丙方出具终止保证保险三方监管协议手续通知书之日止。但因工程延期竣工,乙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情况除外。
保险监管有效期不等于保险责任期限,乙方对每一被保险人的责任期限,以投保人与该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准,且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或终止日。
*、甲乙双方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期限并延后一年约定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约定的保证保险到期,工程项目还未过本协议规定的保证保险的有效期,甲方应在保证保险的到期前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续保手续,每份保险合同的续保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没有及时续保的,或甲方不选择续保保证保险方式的,乙方应在保证保险到期前**个工作日提前告知丙方,丙方将按甲方没有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处理。乙方若未及时告知丙方,甲方因脱保或不选择保证保险的,所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由乙方负责支付。
*、保证保险终止后,工程项目在保证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且丙方已在保险期限内向乙方发起了报案,在保证保险期限终止后的两年内,丙方均能向乙方发出《农民工工资扣划通知书》,在与丙方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两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乙方必须履行支付。如在保险期限内乙方未接到甲方或丙方报案的,乙方不再承担支付义务。
(三)保证保险的使用
*、保证保险使用的情形
甲方缴存的保证保险专项用于解决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接受丙方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丙方可从甲方投保的保证保险中先予垫支:
(*)甲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后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逾期仍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的;
(*)工程项目实行分包、转包的,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实施分包、转包的施工企业按照前述条款执行;
(*)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四)保证保险的使用流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甲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经责令支付拒不支付的,可从甲方在乙方缴存的保证保险中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根据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从保证保险中直接扣划。
*、扣划保证保险解决农民工工资时,丙方应向乙方出具《农民工工资扣划通知书》(附件*),通知书上加盖印章。
*、乙方接到《农民工工资扣划通知书》后在甲方缴存的保证保险额度内进行赔付,于*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支。赔付结束后,乙方负责督促甲方应补齐保证保险的额度或*倍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缴代为赔付的农民工工资赔款,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利息的范围内,向甲方追缴逾期利息,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在内的违约费用。
(五)保证保险的解除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丙方提出解除保证保险监管的申请。公示期满后,经丙方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丙方向乙方出具解除《保证保险三方监管协议解除通知书》(附件*),乙方据此对该项目的保证保险办理解除销保手续,本协议关系终止。
*、甲方申请办理保证保险担保解除终止手续,应向丙方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终止保证保险担保责任书面申请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公示结果报告及施工现场公示图片。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终止与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施工合同关系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关变更资料(含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说明和承诺)后,乙方才可根据建筑施工单位的要求,并经丙方确认后,根据最新工程项目信息重新出具保证保险,同时将原保证保险作废处理。
第三条 三方权利义务
缔约三方中的任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给另外两方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应对另外两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准入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不得在没经准入的商业保险投保。
*、保证保险如被使用,甲方应根据丙方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在用款后*个月内向投保保险公司补缴存已使用数额的*倍保证保险。不按时补缴的,乙方要在*个工作日内报告丙方,丙方应按规定处理,直至保证金足额补缴。
*、对甲方的签约主体资格及签字盖章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对违规动用保证保险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因规划设计、项目中标金额、工程造价、务工人数等因素造成保证保险数额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及时向丙方申请重新核定保证保险数额缴存额度,并及时在广西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提供经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并执行备案费率,不得随意变更费率;依本协议约定做好保证保险的开立、使用服务、销户、监管信息等工作,并协助甲、丙两方对保证保险进行查询、对保证保险的支付划转,受甲、丙两方委托提供保证保险监管服务。
*、每月*日前,乙方应将上月保证保险收存、支出和使用情况告知甲方,并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报送丙方指定收件地址。
*、保证保险被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执行或其他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工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丙双方。
*、对违规动用甲方缴存保证保险行为负有告知义务。
*、对甲方因规划设计、项目中标金额、工程造价、务工人数等因素增加缴存或因使用保证保险而补缴存的保证保险数额进行核实,在甲方缴存增加或补缴存的保证保险后 的*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凭证》(附件*)以纸质或电子形式传送至丙方指定收件地址。
(三)丙方权利义务:
*、保证保险的使用和返还均需经过丙方审批核准。
*、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出保证保险相关指令,配合乙方完成保证保险支付划转所需手续。
*、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经丙方调查认定甲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经责令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从该保证保险直接扣划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严格按照桂薪联发〔****〕*号文的规定使用甲方缴存的保证保险。
*、对逾期不缴纳保证保险保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或已启动保证保险的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及时告知丙方,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不按要求投保保证保险或续保的;
(二)投保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缓保证保险担保终止手续:
(*)正在办理涉及该工程项目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的;
(*)工程项目竣工后在公示期内接到投诉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通过其他途径发现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第六条 乙方未按照丙方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扣划通知书》要求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或未将甲方未续保的信息及时告知丙方等违反本协议的,丙方可取消乙方保证保险三方监管准入资格。
第七条 本协议下具体工程项目的保证保险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单为准。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独立于相关方的相关交易合同,相关方交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能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二)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外,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
(三)若本协议解除、终止,是由于相关方相关业务合作发生纠纷、变更、解除、终止等原因,或者因为甲乙丙三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或者因甲方或乙方或丙方的任何其他行为所导致,各自承担损失责任。
(四)丙方可以对本保证保险的收存、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与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交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协商与争议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条款解读存在异议协议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补充说明,补充协议须经三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证保险办结协议终止手续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 声明条款
(一)甲乙丙三方清楚地知悉三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乙丙三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本协议各方送达任何通知、函件、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应诉通知、传票、裁定书、判决书、律师函等)至协议首页所载的地址、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因载明的地址、电子邮箱有误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邮箱导致相关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相关文书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甲方送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第十四条:特别授权
甲方在此特别授权乙方:
对丙方向甲方发出的《农民工工资扣划通知书》及附件,无论甲方是否在上述材料签名确认,乙方必须及时划转。此特别授权,甲方不再另行下达授权通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单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并按本保险单约定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B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与本保险有关的附加条款、特约条款、批单以及投保单是本保险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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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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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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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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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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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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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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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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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情况 (如有) |
反担保协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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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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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方式、种类及覆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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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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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大写)人民币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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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大写)人民币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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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共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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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率/免赔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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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约定 |
年 月 日前交清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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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 诉讼;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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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投保人在上述建设工程项目下依据建设行业行政主管等政府部门的规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履约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如投保人发生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责任范围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险人依据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认定结论,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 * 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本保险凭证及保险单有效期届满或三方监管协议解除之日,被保险人应立即将本保单退还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险保险单项下的责任仍在有效期届满或三方监管协议解除之日终止。 *、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为准。 *、其他关于本保险条款的约定 |
农民工工资扣划通知书
人社扣[ ] 号
(保险公司):
(投保的总承包公司)在承建 项目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我局行政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三方监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请贵公司根据我局核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表》,扣划至指定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附件*-*)
附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附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表》
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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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金额 |
支付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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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证保险三方监管协议解除通知书
人社解[ ] 号
(保险公司):
(总承包公司)承建的位于 ( 项目所在地) 的 (项目名称) 项目已全部竣工且公示期已满,经核实,该项目全部农民工工资已发放完毕,已履行我方管理要求及相关义务。
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三方监管协议,我局同意解除 (总承包公司) 公司在你(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投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函监管事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附件*
补充协议
编号:
甲方(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项目名称:
乙方(商业保险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监管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