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正舜汽车车轮有限公司等**家公司:
我局依法查处的关于福建省正舜汽车车轮有限公司等**家公司(详细名单附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经我局调查上述**家公司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省正舜汽车车轮有限公司等**家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对上述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家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朱李洁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温泉路*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