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年**月**日人社部令第**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公布如下:
被列入单位:南京恒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诸生建
公民身份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Q**
经查实,被列入单位在承包杭政储出【****】**号、**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太平金融大厦)项目**号地块消防水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安装项目时拖欠周某某、郜某某、杨某某等*名民工****年*月至**月工资共计******元。我局已依法向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该用人单位于****年*月**日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三年,自****年*月**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