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的《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川财税〔****〕*号),经我县各相关部门梳理及认定,我县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涉粮国有企业为:夹江县粮油购销公司、夹江县军粮供应站,可按规定享受《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夹江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夹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