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县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屏府办发〔****〕**号)精神,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企业招引人才补助***.**元、县级公共就业活动补助***.**元,合计****.**元。拟拨付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企业招引人才补助和县级公共就业活动补助****.**元(大写:壹仟叁佰柒拾陆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月**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号,*楼***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