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郴州市新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曹有贵诉你单位十级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案号为湘郴劳人仲案字(****)第**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等。
你单位可到郴州市燕泉北路**号市人社局仲裁院***办公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委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郴州市燕泉北路**号郴州市人社局仲裁院仲裁一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