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
****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区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函〔****〕*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做好及时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工作。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年度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调**%。按工程建设项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与行业基准费率同步同比例调整。坚持统筹兼顾,做好政策落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费用核算征缴系统相关功能。要不断健全工作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高效共享。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要积极宣传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的主要内容,优化服务环节,要注意跟踪和了解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全面提升工伤保险工作质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烟人社函〔****〕*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