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马头镇同仁村长沙果场等**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行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名单见附件),内容是:本局立案调查的平果县马头镇同仁村长沙果场等**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案件已调查终结。并于****年*月**日对上述**户企业公告送达《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上述**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果市人民政府或者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梁勇泉、凌金活;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平果市马头镇铝城大道****号
特此公告
附件: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户)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