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通告
各相关市场主体: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振心分店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已经注销,无法履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能保证经营的产品安全、有效。我局于****年*月**日在局政务网站发布拟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通告,现公示期届满,企业未主动与我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或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通告发布后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已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已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市场主体名单.xls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