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内河航运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过程
河南内河航运资源丰富,河道分属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水系,河道、库区(湖泊)密布,通航里程长,船舶种类全,船员数量多,水路客货运量大,发展内河航运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内河航运作为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关键之举,加快实施内河航运“*****”工程,内河航运建设全面起势。但内河航运安全生产包含哪些领域、行业和属地职责怎么划分,缺少规范性文件支撑,亟需出台管理办法推进内河航运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为全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研究起草《办法》并征求了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经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后,于****年*月*日经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附则,共五章五十二条。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渡口管理单位、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了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部分。规定了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取得证书或许可、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责任;规定了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责任事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在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安全考核、安全投入方面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及负有内河航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部分。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在内河航运安全事故处置中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五)附则部分。对内河通航水域和水上交通事故概念进行了解释说明。
相关阅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航运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