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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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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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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年**月*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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