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号)有关规定,****年*月*日至**月**日,累计出现*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会议研究,拟核准呼和浩特市绿朗商贸有限公司等****户企业享受失业保险支持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年*月**日至*月**日止。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 >****-*******
联系地址:新华大街**号市就业服务中心***室
附:拟核准第二批享受失业保险支持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户企业名单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