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号)、《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晋政办发〔****〕*号)、《忻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忻政办发〔****〕**号)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明确职责分工。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十)着力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十三)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十四)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十五)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六)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十七)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十八)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二十一)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二十二)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