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知
案 件 号
穗从劳人仲案〔****〕***号
被通知人
广州威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通知事由和事项
本委就 赵垃锌 诉 你公司 劳动争议一案开庭审理,请按以下时间到庭。
应到时间
****年*月*日下午**时**分
应到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南路**号二楼,联系电话:***-******** >***-********。
仲裁庭组成
仲裁员:温冬松 书记员:庾晓晴
附 注
*.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单位:(盖章)
****年 *月*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