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省、市属驻荔湾区企、事业单位,区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保障我区辖域内高层次人才生产无忧、创业无忧、生活无忧,我局现将开始接受中央、省、市属驻荔湾区及区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报。如有入学需求的,请于*月**日前完成申报。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 <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等*项人才配套政策的通知》(荔组通〔****〕**号)、《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荔人社〔****〕**号)、《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荔湾英才卡实施细则(****年)》的通知》(荔人社〔****〕**号)等文件的精神,获得国家、省、市等较高层次人才称号的人才、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荔湾英才卡红卡和蓝卡持卡人,可按对应层次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待遇服务。 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二、服务对象
住所或工作所在地在荔湾区内的:
*.获得国家、省、市等较高层次人才称号的人才(如:国家、省、市重大专项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广东省“优粤卡”持卡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
*.荔湾英才卡红卡、蓝卡持卡人。
三、办理程序
*.申请。有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入学或转学申请表,并提供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各项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受理。申请人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交至或者寄至广州市荔湾区人才服务专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号荔湾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监测服务保障中心人才服务专窗,电话:***-******** >***-********)
*.区人社局初审。申请材料经区人力社保局初审人才条件,在申请表中加具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提交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复审。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对人才条件进行复审,在申请表中加具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至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名单。
*.区教育局安排。区人力社保局将汇总名单、个人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学位。
四、申报材料
*.人才证明: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证书、荔湾英才卡或入选国家、省、市人才工程(计划)的证书(文件)、广东省优粤卡、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符合服务对象层次范围的人才资格证书(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户籍证明:人才及配偶的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子女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一式一份)
*.居住地证明:如人才或配偶有自有房产,则提供房产证;如无自有房产,则提供租房合同或居住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表:入学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国家、省、市、区高层次人才及荔湾英才卡红卡持卡人).docx
*.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申请表(适用于国家、省、市、区高层次人才及荔湾英才卡红卡持卡人).docx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荔湾英才卡蓝卡持卡人).docx
*.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申请表(适用于荔湾英才卡蓝卡持卡人).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联系部门: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