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人〔****〕*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年*月**日乐山市五通桥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邓必强同志为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通知。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